流王于彘壅而溃 防民之口甚防川

床头一本《古文观止》,原打算每天睡前读两篇,两三个月慢慢读完。结果不断有别的书插队进来,去年一年也没有读完。我试用一种新的读法:一篇顺着读,从前往后;一篇倒着读,从后往前读,最后在中间结束。从年代来讲,前面难读,后面易读。前面读到【卷三 周文】,后面读到韩愈的文章。

今晚读《召公谏厉王弭谤》,发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典故原来出自这一篇。

文章开始就是一句“厉王虐,国人谤王”。说的是周厉王暴虐,是个暴君,因此,国中人们都批评指责他。然后召公出现,报告说:“民不堪命矣!”老百姓已不能忍受了。

厉王听后大怒,派人监视那些批评者,一经发现,就杀掉批评者。这样一来,国中百姓里都不敢说话,路上相见,仅眼睛互相望一望而已。这比中国近代史上,公共场合曾经贴有有“莫谈国事”的标语更为甚之。只要不涉及国事,至少老百姓可以在茶馆里喝茶聊天。

厉王闻之大喜,对召公说:“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我能消除指责的言论,他们再也不敢吭声了!

下面就是这篇文章的重点,召公对周厉王的“弭谤”的劝谏之辞。其中召公用河水做比喻,说明不让人讲话的危害。“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这样做是堵(障)的做法。阻止人民说话的危害,比堵住河水更厉害。河水堵塞(壅)就会冲破堤坝,伤害的人一定很多,百姓也象河水一样。

相传三皇五帝时期,黄河泛滥,大禹的父亲鲧受命治水。鲧用障水法治水,也就是在岸边筑堤坝堵水,结果失败。大禹继任治水之事后,改障水为疏导,利用水向低处流的自然趋势,疏通了九河。

召公随之提出:“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因此治理河水的人,要疏导它,使它畅通;治理百姓的人,要让他们讲话。并据此提出很多具体的建议,这里就不赘叙了。

“王弗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但是,厉王不听召公的话,百姓们于是不敢讲话。

“三年,乃流王于彘。”结果,三年以后,人们便将厉王放逐到彘地去了。


历史上有许多君王,不听人劝,下场都不好。

比如,战国时楚怀王不听屈原力劝:“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无行。”结果一入秦国,楚怀王就被扣留,要挟他割让楚地。最后,楚怀王死于秦国。屈原忧愁幽思而作《离骚》。

再如,楚国伍子胥因被迫害,投奔吴国。辅佐吴国大破楚国,打败越国。但是吴王夫差不听伍子胥的“联齐抗越”主张,反而赐死伍子胥。伍子胥留下遗言,要家人于他死后把他双眼挖出,挂在城门上亲眼看着越国军队灭亡吴国。结果,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十年生聚,十年教训”,最终灭了吴国。


我看《古文观止》主要是读古文,从中学习古汉语。不过,其中有许多历史典故,确实值得今人深思,以史为鉴。


01-18-2023 周三

尿裤小孩竟持枪 防卫过当可死人

美国的枪支,只要不禁止,各种各样的持枪犯法,就会一直存在下去。

美国印第安纳州电视网剧集《On Patrol: Live》近来播放了一个电视节目。在监视器影片中,一名小男孩,身穿纸尿裤,在公寓大楼的走道来回挥舞手枪,并多次扣动板机。邻居见状,拨打911电话报警。警察进入公寓他家进行搜查,发现一把“Smith & Wesson SD”的手枪,弹匣内有15发子弹。随后小孩子的父亲被戴上手铐押出公寓大楼。

据警察称,既然公寓里有把上膛枪械,小孩子的父亲因为“忽略儿童(child neglect)”的重罪而足以进行逮捕。类似的报道有许多,由于家长的疏忽,导致儿童接触到枪支,结果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事故。

上小学时,当年一些部队和地方干部家中,由于各种原因,合法拥有枪支。同学们在家中玩耍,看到手枪很好奇,纷纷拿来把玩。一次,在玩枪的过程中,不知枪中有子弹,一声枪响,子弹从一位同学腿中穿过。幸而没有击中要害,没有造成致命和伤残。

试想那名穿着纸尿裤的小男孩不小心击发子弹,就很可能打伤公寓里的其他人,甚至可能伤到自己。只要有枪在身边,就有可能失控,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无辜伤亡。小孩无知,当然由大人承担责任。


即使是成人,本无犯罪动机,也有可能伤人。

据休士顿电视台报导,一名嫌犯跑进餐厅,持枪(后来发现是一把假枪)抢劫在场顾客钱财。当嫌犯离开餐厅时,一名顾客朝他开了枪。嫌犯中枪后失去反抗能力,那位顾客继续对嫌犯开枪,直至击毙嫌犯。

部分社运人士和民权组织发声,认为他们不会宽恕嫌犯抢劫顾客的行为。但是,枪杀嫌犯的顾客,却从守法转而违法。“当他(枪手)第一次向嫌犯开枪时,他完全在法律保障范围内。但,当他又转回来,直接(且)再次开枪射杀他时,现在已让他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罪犯。”他们认为该名顾客过度使用武力,应该接受司法审讯。

据事后调查发现,该嫌犯在2015年被控犯有严重抢劫罪,判处15年监禁。本应2030年后出狱。不知何故,于2021年假释。而且就在上个月,该嫌犯被指控严重殴打家人。这次竟然光天化日之下,在餐馆明火执仗地抢劫。我看也是该死。不过,应该由司法当局进行执法,不能作为个人杀人的理由。

我的理解,通常的情况下,如果已经制止了对方的犯罪,并且在对方无法伤害他人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继续开枪,或者将对方击毙。这属于防卫过当,或者属于过度使用武力。但是,在有些紧急情况下,我们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一旦失控,就从正当防卫变成了防卫过当,以至于犯罪。

目前尚不清楚大陪审团多久能审理此案,也无法预知审判的结果。

这件事情说明,即使人们并没有持枪犯罪的动机,也有可能误伤他人,甚至危及生命。如果身边没有枪,以上的案例都能避免。但在今天枪支泛滥的美国,平均每人一把枪的情况下,可能避免吗?


01-17-2023 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