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夏日里的大晴天,但是气温并不是太高。中午时分,外面温度不过90华氏度,我们瓦蓝湖社区一个平常的风和日丽的日子。
颠覆传统婚姻制 挑战父权求平等

多年前,听说中国有一个一生中必去的地方,那是川滇两省的一个界湖。我的故乡有个东湖,湖水是碧绿的,因此我心中的湖就是碧波万顷。后来,我们去了那个湖,才知道湖水可以是蓝的,而且蓝得清澈透明。远看湖面是天空般的蔚蓝,近看湖中点点白色花朵盛开,如同蓝天里的白云。泛舟湖上,时间在这里仿佛慢了下来。不是仿佛,就是慢了!
这个湖叫泸沽湖,那里居住的是摩梭人,一个中国绝无仅有的母系氏族家庭,其典型民俗为走婚。人类进化的进程似乎被大山所凝固。男方走婚到女方家后,并不在家居住,甚至生了孩子以后,男方也是在外面居住。这里是一个家庭中只有母亲和舅舅,没有父亲的女儿国。

大学时,学习历史唯物主义时,读过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其中的观点至今记得,那就是婚姻和家庭的变化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是相对应的。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现代婚姻是跟现代文明相适应的。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婚姻都是一夫一妻制。
但是,还有不少地方实行一夫多妻制。除了中东伊斯兰宗教的地区,即使在美国,虽然法律上只承认一夫一妻制,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有一夫多妻的家庭时隐时现。看起来,现代婚姻似乎跟现代文明并不是并行不悖的。
如果中国摩梭人走婚是千山万壑中的例外,美国摩门教的一夫多妻是官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这些国家在法理上仍然是执行一夫一妻制。但是,有些国家,就复杂了。比如,目前南非法律承认三种婚姻类型:民事婚姻(一夫一妻)、习惯婚姻(一夫多妻)和不分性别可缔结的伴侣关系之“民事结合”(同性婚姻)。
南非传统上的一夫多妻制,是当地特有的国情,与“祖鲁族”有关。祖鲁族约有1100万人口,是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祖鲁人在南非政坛上的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南非的前总统雅各布.祖马就有三名妻子。

恩格斯那个时候恐怕也没有看到这个情况: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代,不同的婚姻制度——过去(一夫多妻)、现在(一夫一妻)和将来(同性婚姻)被时空奇妙地混合在一起。看来南非是婚姻法最为宽容的国家,亦可以说南非是拥有全世界最自由婚姻法的国家之一。
除了上述现行的婚姻方式以外,我们可能再想不出其它的婚姻制度了。记得恩格斯在预测人类婚姻发展的未来时,表现得极为严谨。在恩格斯看来,除了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伴随专偶婚展开的性交易将被否定之外,未来具体的婚姻状态不能由现在的人们来加以逻辑地推测,而要等到未来一代成长起来才能确定。
我找到了那段原文:“我们现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失以后两性关系的秩序所能推想的,主要是否定性质的,大都限于将要消失的东西。但是,取而代之的将是什么呢?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这样的人们一经出现,对于今日人们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一切,他们都将不去理会,他们自己将做出他们自己的实践,并且造成他们的与此相适应的关于个人实践的社会舆论——如此而已。”
近日,一个新的婚姻实践正在出现。南非政府在其三种婚姻类型基础上,继而将婚姻制度推向另一个领域“一妻多夫制”,甚至还可以共妻。写到这里,不禁想到,当年的国民党人骂共产党人是“共产公妻”,看来是大错特错了。今天的中国非但没有共产,反而鼓励私有化;今天的中国一扫旧中国遗留的一夫多妻,取缔了所谓的小老婆和三妻四妾,执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反倒是在一个非共产主义的国度,开始了婚姻制度的多样化。
南非政府于上月提出具有咨询公众意见的政策绿皮书,内容提到现行法中的婚姻缔结模式具有歧视性,没有尽力促成性别平等。男性可与多名女性结婚,女性却无法拥有相同权利,是性别歧视。因此以“性别平权”的理由,提出将推动“一妻多夫制”(polyandry)。很显然地,政府欲推动的“一妻多夫制”是对一夫多妻(polygamy)所提出的反向性别平权政策。
BBC引述一位社会学者在辛巴威所做的一妻多夫研究,他走访了20位妻子和她们的45名丈夫。他提到,一妻多夫长期受到社会贬抑,不被法律允许,只能转入地下。在非洲社会里,许多见不得光但却实实在在存在的“类一妻多夫”传统,事实上也是因应着社会需求而衍伸出来。

一妻多夫的倡议未来若获得社会共识,极有可能成为南非对婚姻法最大规模的改革,影响层面甚至大过合法的同志婚姻。如此“颠覆传统”的平权提案,在南非依然引发两极的争议,而在支持方的论述之中,也提出了南非在地脉络的见解:一妻多夫不是纯粹寻开心而已,而是一种可以挑战南非父权社会结构、反转重男轻女的象征手段,特别是在性暴力问题根深柢固的南非,显得格外有意义。
还记得恩格斯提到,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并且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我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有其定义。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爱情”,在法律上我们有“爱情”的定义吗?人类追求了多少年的爱情,到底是什么?
社会在前进,婚姻是否也应该有所前进?“性别平权”是进步还是倒退?一妻多夫制有可取之处吗?这是一个值得现代社会人们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