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奥复杂学院派 朴实简洁亲民风

文友发表了一首短小的英文诗《诗人》,为便于更好的理解,勉为其难,将其译为中文。

有两种诗人
彼此不同
一种为爱诗人所喜
一种被偶读者所亲
艾略特与庞德属于前者
希姆博尔斯卡与弗罗斯特归于后者
我唯爱后者之作
如此,也好

这首诗简洁、直接、毫不雕饰,即使读者对诗中所列的四位诗人不甚熟悉,也能理解诗人所表达的核心:这是一个关于文学接受与审美归属感的故事。

小诗讨论了一个看似简单但其实颇具张力的问题:为什么有些诗人受到深得爱诗之人的推崇,而另一些却被更广泛、甚至不怎么读诗的群体喜爱?

这是一个有趣的文学观察:诗歌的价值与接受群体之间的张力。选择艾略特与庞德代表高门槛、学院派,选择弗罗斯特与希姆博尔斯卡代表亲民的诗风,这种对比很贴切,也很具有现实感。

诗人坦承自己的偏好,并以一句“如此也好”作结——既非批判也无自卑,而是平静地表达自我立场。我也认同这一立场,属于后者。

虽然自己曾经读过一点艾略特(T.S. Eliot)与庞德(Ezra Pound)的诗歌,但是不太能欣赏他们复杂的意象所表达的象征主义和现代主义。

我更喜欢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尤其是他的代表作《未选择的路》(The Road Not Taken)。通过简洁的自然意象,他探讨了人生抉择的复杂性与不可逆性。

至于维斯拉瓦·希姆博尔斯卡(Wisława Szymborska),我没有读过她的诗。她是个波兰诗人,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下面摘录几段她的小诗,以增进对她的了解。

猫在空荡荡的公寓里

死去——你不能这样对一只猫。
猫在空荡荡的公寓里
能做什么?
爬上墙壁?
在家具上蹭来蹭去?

一见钟情

他们俩都确信
突如其来的激情将他们连结。
这种确定如此美丽,
但不确定才更为动人。

可能性

我喜欢电影。
我喜欢猫。
我喜欢瓦尔塔河畔的橡树。
我喜欢狄更斯,胜过陀思妥耶夫斯基。

从上述诗句可以看出,希姆博尔斯卡善于以简洁、平易的语言交织哲理与幽默。她从日常事物或琐碎细节中挖掘普遍的人性真理。其诗常以具体意象(如猫、橡树、电影)为起点,引向对存在、命运或历史的反思。

我喜欢后者的风格,用普通人能理解的语言,不依赖复杂的典故或晦涩意象,带出对人性、历史或命运的反思,进而探讨普世主题。当然,我也会试图从前者那些复杂的意象派诗句中,理解和体会诗人所表达的诗意。


往时今日

两年前,习作两首《朝中措》。


08/04/2025 周一

信知爱狗非爱狗 原本爱猫非爱猫

看到一篇文章,谈到作者爱猫的原因。“猫不像狗那样无原则地谄媚主人,这是我更喜欢猫的主要原因。”

虽然有无数事实证明,狗并不是无原则地“谄媚”主人,但是,人们这样说,无非是表达一种看法,而看法,往往来自每个人对事物的自我解读,并非是事实。正如作者在文章结尾说的:“这不过是人类的自作多情”。

小时候,家里养过一只猫,这只猫其它方面都好,只是总爱用尖爪去抠破我家的沙发,在棕色皮面上留下一道道白色刺眼的划痕。那只沙发在我们家使用多年,一直都保护得很好。一旦真皮被抓破就无法修复。

我很生气,把猫抓起来,指着沙发它划破的地方,一边打它,一边训斥它。可是,下次一不注意,它又爬上去抓沙发那块地方。

与一只稍加训练就能听懂指令、令行禁止、甚至还能看家护院的狗相比,猫的这些天性确实让人难以接受,至少对我来说如此。猫这种与生俱来的破坏性和屡教不改的习性,是我不喜欢这类动物的主要原因。

毕竟,我们对宠物的解读,往往是对人际关系期待的镜像投射。这些差异,也许并不只是动物行为本身,更映射着我们对秩序、自由、规训与爱的不同期待。

世界上有人天生喜欢被虐待,有人更欣赏不易驯服的个体魅力,也有人具有一种如来佛般的大爱、阿弥陀佛肚大能容的胸襟,他们可以容忍这种破坏性和接纳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而我这个凡夫俗子,自愧弗如,对猫的脾性,始终宠爱不起来。

不过,话也不能说死,说不定哪一天,我也会遇上一只让我改观的“谄媚主人”的猫,只是到目前为止,尚未遇到。

或许,我与猫的和解,永远不会到来,又或许,猫教会我的,只是如何与不可能理解的事物共处。


08/02/2025 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