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判无罪 天气骤转过山车

佛罗里达州本周将经历过山车般的变化,坦帕湾国家气象局表示。

具体表现为本周初气温将开始升高,在高压控制下,气温将持续升高,今天(周二)达到高潮。

已经感觉到了。早晨出门,云往北走,刮南风。风力微弱但温暖。上午大部分时间晴朗,最高气温接近80华氏度。

然后,急转直下,明天(周三)“随着锋面边界的通过”,将迎来降雨和另一股冷锋,导致本周中旬日最高气温下降两位数。根据美国国家气象局对该地区的预报,坦帕湾地区周三和周四夜间的最低气温将达到40华氏度左右。

此后,周末气温将开始回暖。到周五,坦帕湾地区的最高气温将达到70华氏度,最低气温将达到50华氏度左右。


不管天气如何残酷,海啸、地震、飓风,导致人类生命财产的损失,人们也无法对老天进行审判。但是,如果人类自身发生的事件,导致生命财产受损,社会就要进行干预。近来有一起案件宣判,关于纽约地铁发生的一起锁喉致命案,被告被判无罪。

地铁锁喉案退伍军人被判无罪

根据公布的法庭文档,一位30岁的非裔游民在地铁车厢中大声喊叫,试图威胁其他乘客,遭同车的一名乘客以倒地勒颈方式压制数分钟,导致该游民当场死亡。法医认定被害人死因为“颈部压迫导致的窒息”,裁定为他杀,该乘客因此于去年6月被控二级过失杀人罪。

案件的关键之处在于,被害人为患有精神病的游民,在地铁发病时是否对乘客构成威胁,以及被告的作法是否超出正当防卫的界线。

根据部分当事乘客在法庭上的证词,被害人在案发前的表现,令身处封闭空间内的同车者感到恐惧。属于对周围乘客构成威胁的事实。

而被告为一名前美军陆战队员,挺身而出,他用勒颈方式控制住该游民,结果勒死了被害人。

检方律师指出,当时该游民出现明显的生命体征丧失状态,而被告则在旁观者要求他松手后仍坚持了近一分钟,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本月9日,陪审团作出裁决,该乘客的过失杀人罪不成立。

纽约华人社区认为,被告被判无罪是一个好消息,这一裁决鼓励其他愿意在公共场合见义勇为的市民。在一次调查投票中,认为被告见义勇为、被害人是社会隐患的投票数达到180票,同情被害人的仅有11票。

被害者家属认为,被告人“过度”的制止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主因,已经提出上述,要求赔偿。

此案再一次引发全国关于种族和自卫界限的广泛讨论。法庭判决后,诸多针对种族公正议题的激烈讨论发酵,甚至在纽约引起多场大规模抗议活动。

据称,被害人生前在地铁以模仿麦可杰克逊(Michael Jackson)谋生。根据法庭文件显示,他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离世时体内有毒品残留。然而,一个精神病患者加上瘾君子,由于发病,威胁到他人的安全。应不应该受到制止?当然应该。谁来制止?公职的治安人员,纽约警察,有名的NYPD。但问题是,警察当时不在场,这是公众在受到生命威胁时候的大多数情况。

这时候,出来一个公民对其进行制止,应该是一件值得社会鼓励和支持的好事。

不过,制止的结果是导致精神病患者失去生命。一个好动机,不幸导致了坏的结果。这就引起了该公民是否有罪的社会分歧。是惩罚制止犯罪的公民,还是鼓励这种维护治安的行为?

站在被害人的立场,精神病患者在病发时行为,虽然有害社会,但不是病人在正常意识情况下的举动。是的,应该被制止,但是,如果被制止得失去一条生命,那么,这种制止就超过了社会所允许行为规范,应当属于类似“防卫过度”的性质。被害人家属要求惩办这种“过度”的行为和对此给与适当的赔偿,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被害人家属本身也要担负起看管精神病患者的责任。狗咬了人,狗主人要负责任。孩子拿了枪到学校杀人,家长也要承担责任!

这一事件,导致一个生命的丧失,本身是个悲剧。从悲剧中,人们得到什么教训呢?

往时今日

两年前,网上买了一双鞋,大小不合适,要求退掉。“拼多多”的服务很好,一方面立刻退款,一方面告知,鞋子不需退还,自行处理。于是在微信群里询问有谁愿意要这双免费的鞋子。结果无人回应。

有感新鞋子送不出去,依韵陆放翁【咏梅】词,戏作【卜算子·赠鞋】一首。

陋室倚墙边
寂寞期新主
无奈平添一腔愁
相赠无人语

意在千里行
听任人呵护
长短违和忍吞声
只有初心故


12/10/2024 周二

重病难堪寻自尽 杀人为爱情可容

琼瑶走后,对其一生,尤其是文学方面的成果,褒贬不一,此处暂且不表。只是在她最后遗嘱所表达的对于老病和死亡的看法颇为赞同。听说琼瑶以前也有过自杀未遂的举动,为她这次终于自杀成功感到欣慰。

人是有权利可以决定自己死亡的,虽然没有出生的权利。琼瑶的选择看起来是因为她不愿意在病重时不得不躺在病床上被插管等方式“抢救”。

为防止这种久病不治,或者被别人“抢救”,导致不堪忍受的痛苦,生理上或心理上,而采取自我了断的方式,或许从琼瑶事件后,人们对此会加深理解,并开始接受这种行为。

如果出于上诉心理,不忍自己心爱的人遭受此种病痛,而帮助自己的爱人(亲人)用此种方法解除痛苦,前提是病人已经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是否合乎情理?我觉得,人们应该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了。

老翁涉嫌將妻子推下樓致死,法院依殺人罪裁定羈押。(世界日报)

今天,台湾新北市新庄发生一起案件。一位老翁,从自家的14楼上将妻子推下摔死。据说,原因是老翁妻子罹患水脑症多年,不舍妻子未来继续遭受痛苦。老翁事后向警方自首。

据邻居反映,老翁与妻子结婚近40年,育有两男一女。子女们目前都已在外成家,不与老夫妻俩同住。老翁退休后购买一栋高级社区住房与妻子同住。妻子生病前,两人关系正常,夫妇经常四处旅游。

假如,在排除一切谋财害命等恶意杀人的动机后,老翁仅仅是为了爱妻不再遭受痛苦,而帮助她结束生命,在道德和伦理上,是否可得到人们的同情?尽管在法律上目前是不允许这种行为,会被视为一种有预谋的杀害他人。

不知台湾警方将如何处理这桩杀人案件?

如果说,琼瑶自杀的理由和苦衷能得到世人的同情,那么,这个老翁的杀人动机是否也可得到众人的理解?

往时今日

两年前,习作小令一首【踏莎行·瓦藍霧】。

似雨疑風
含煙凝露
菰蒲朝靄迷汀鷺
濃陰拂樹隱徘徊
憑闌觀景誰同賦

縹緲遊蹤
雲深去路
鄉關却在朝朝處
任它風雨任它晴
踏莎瘦馬歌歸去


12/09/2024 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