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近来有关堕胎的讨论,从国人那里看到较为一致的看法,支持堕胎自由。其实,这其中有些误解。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将堕胎时间标准下放给各州政府决定,联邦政府不管了。被推翻的“罗诉韦德”案实际上并不是完全“禁止堕胎”,而是说妊娠超过“28周以上不得堕胎”。

事实上,当保守派提出支持“生命权”(Pro-life),而自由派以“选择权”(Pro-choice)作为回应时,双方就已经不是站在同一个基础上讨论了。保守派跟自由派最大的差别,不是在于“能不能堕胎”,而是“什么时候可以堕胎”。其根本,在于对生命的不同理解。
而如果要讨论“什么时候可以堕胎”,那就要从“生命始于何时”开始了。也就是说,最高法院认为妊娠28周以上的胎儿可被视为“有意义的生命”(meaningful life),是有机会独立生存的个体。摒除胎儿愈大、堕胎对母体愈加危险这点,最高法院认为依照当年的医学,胎儿能脱离母体独立生存的最小年纪正是28周。
较为保守的宗教人士、有些甚至认为“生命始于精卵结合”的那一刻。以德州的法律来看,州政府认为“生命始于心跳”、亦即六周左右,这也是一部分保守派支持的论述。因为心跳是普遍医护人员判定人类是否具有生命迹象的依据。当此人还有心跳,代表他有存活的机会。基于这一点,即使作为母亲,也没有剥夺婴儿生命的权力。
而有些自由派则认为,“只要胎儿没有从子宫里生出来,那就不算是个生命。”他们不认为腹中的胎儿是人类(human)中的一员。在胎儿成为完整的生命之前,孕妇有权利,把自己体内的任何细胞组成拿掉,也就是所谓的“我的生命我做主”。
我从中国大陆出来,那些年政府的政策,堕胎不但不违法,而且还是鼓励,有些地方甚至是强迫的。在这种环境中,人们自然认为胎儿不是生命,不受宪法保护,因此,生不生孩子是成人的自由,堕胎当然是母亲的自由。

从道理上讲,“杀害一个无辜人类的生命”,不论在哪个国家的法律上,还是人类的良心上,都是不被允许的。在这一点上,相信大多数人对此都没有疑义。据我所知,怀胎不满十个月的早产婴儿也可以成活,所以在母腹中的胎儿在某一个阶段已经具有“生命”特征,已经可以脱离母体而成活,是一个有意义的生命。我们不应该将这些有意义的生命的胎儿排除在法律的保障之外吧?
医学界可以对生命的终点,死亡特征下一个定义,比如心跳和呼吸等等,但是,对于生命的开始,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因此,人们对于生命的理解和看法,比如生命始于精卵结合还是妊娠多少周才属于完整生命,有所不同。我觉得这应该是个科学的范畴,跟宗教和政治等等无关。
对于两派的极端观点“生命始于精卵结合的那一刻”和“胎儿没有从子宫里生出来,就不算是生命”,我都不赞同。问题是,母腹中胎儿是一个生命吗?我相信大多数人始这样认为的。但是,究竟胎儿在什么阶段算是具有“生命”了呢?胎儿是否属于人类中的一员?这个问题不解决,这种争论就不会停息。这是我当下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众院议长办公室公布波洛西行程,波洛西于7月31日率团展开亚洲行,她的目的地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韩与日本,未列台湾。
波洛西31日连发5则推文表示,她带领访问团前往印太,重申美国对盟邦和友人的承诺,“我们将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韩、日本举行高端会议,讨论如何进一步共享利益和价值”,她的推文未提到台湾。
新加坡外交部证实,波洛西将在8月1日与2日访问新加坡,与新加坡总统和总理会面。
时间在滴滴答答的走着,走入7月的最后一天。人们在分分秒秒中看着,大洋彼岸此时已经进入了8月。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