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众而言,尤其是对未成年的儿童而言,什么书可以看,什么书不可看,似乎一直都是有争议的问题,即使是在宪法保护言论自由权利的美国。尤其是美国的各州跟联邦政府之间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立法权,因此,各州对是否应该“禁书”和哪些书属于“禁书”也各有异同。

从美国历史上看,禁书至少从1651年就开始了,如殖民地早期的马萨诸塞州《十六禁书法案》,禁书的内容有传播宗教和道德上有争议的书籍;有被认为具有亵渎性和淫秽内容的书,如“猩红A字母”(The Scarlet Letter);有禁止传播、购买或拥有印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内容的出版物;有被认为是”同性恋宣传”的书籍。
目前的情况是,全美越来越多保守州的立法者,要求学校图书馆内的性内容、攻击性语言,以及有关性别认同LGBTQ+(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及酷儿)等类的书籍“下架”,其中又以佛罗里达州、密苏里州、南卡罗来纳州、犹他州以及德州最为普遍。
以我们佛罗里达州为例,州长近期签署一项法案,要求学区对教材进行评估,并发布一份可搜索到的书籍清单,接着对这些书籍提出质疑,许多书籍因此被要求下架或覆盖封面。
美国禁书的理由因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大致可能的理由:

道德观念:一些书籍可能被禁止是因为它们被认为具有淫秽、亵渎、猥亵或其他违背社会道德观念的内容。禁书的目的可能是保护公众道德或避免对社会价值观的冲击。
宗教原因:某些书籍可能被禁止是因为它们触犯了特定宗教信仰或被认为有亵渎宗教的内容。禁止这类书籍的目的是保护宗教信仰和宗教自由。
政治原因: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禁止书籍以控制或限制特定的政治观点。这可能是出于对政府安全、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考虑。
社会安全:有时政府可能认为某些书籍具有煽动暴力、恐怖主义或其他威胁社会安全的内容,因此禁止它们以防止潜在的危险。
今天看到一则消息,伊利诺州州长(12日)下午签署一项新的法案,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州府不得向未遵守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图书馆权利法案”(Library Bill of Rights)的伊州公共图书馆与学校拨款。新的法案规定,阅读材料不应该因为“党派或个人反对”,而遭移除或限制。如果州政府不给钱,公立图书馆就没法办下去。伊利诺州因此成为全美第一个禁止“禁书”的州。
伊州州务卿表示,禁书违背了教育的宗旨,教育是要教会孩子独立思考,“与其对禁书做出应对,不如主动出击,对打算禁书者,停止州府拨款”。
美国先贤们曾经多次强调了言论自由作为民主社会中重要的价值观和权利。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说过: “言论自由是我们这个伟大国家的基石,没有它,我们将不再是自由的人民。”肯尼迪(John F. Kennedy)曾经说: “任何一个高尚的社会都必须保护自由,并且社会的自由在于保护不同声音、不同思想的权利,即言论自由的权利。”美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权利,因此,这些禁书法规的合宪性可能受到司法审查和争议。

如果说,连宪法保护言论自由权利的美国都允许各种原因的“禁书”,那世界各国就更有理由“禁书”了。比如中国古代就有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世界近代有希特勒的纳粹“广场焚书”。有禁书,就一定会有禁止“言论自由”。由此,似乎可以从中得出一个结论,不管是什么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还是其它什么主义,都不可能有完全的“言论自由”。或者说,抽象的“言论自由”是没有的,只有具体的“言论自由”,而具体的“言论自由”,都是有各种各样的“禁书”存在的。
06/11/2023 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