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法大与人大 法律面前莫天真

携带枪支,在美国有许多地方是合法的,比如我们佛罗里达州,近来通过一项法案,随身携带枪支不违法。以前有关枪支的州法规定,必须获得有关培训的证明后,向州里申请持枪证,州里经过审核通过,颁发持枪证,才可以合法随身携带枪支。

但是,如果是乘飞机,美国民航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乘客不准携带任何武器。无论是托运行李还是随身携带行李,也不管乘客所属州是否合法拥枪,飞机面前,人人平等。相信许多美国人都体验过登机前严格得往往令人难堪的安检。

虽然各国的国情不同,但是各国在乘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枪支)这一法规上大致相同,不同之处可能在武器的定义和量刑的程度上。

看到一个法新社的报导,美国华盛顿州的一个州参议员携夫人到亚洲旅行,途径香港。在行李中发现一把未上膛手枪而遭到逮捕。港府当局以无照持有枪械罪名起诉。按照香港法律,无照持有枪械者,轻则罚款10万港元(约1.2万美元),重则处以最高14年徒刑。

在法庭聆讯中,该参议员表示,这是“无心之过”,并承诺遵守良好行为24个月。

检方同意这位参议员的良好行为保证,达成和解,撤销对他的控罪,涉案手枪被没收充公。

参议员稍后发表声明表达歉意,并表示中国当局以专业的方式处理。他的护照已经交还给他,他将和他的夫人继续亚洲的行程。

于是有港人问:参议员违法可以放水吗?

从道理上讲,这涉及到一个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提到的“王子犯法”是否与“庶民同罪”的问题,用现在的说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一个平民百姓涉及“无心之过”的无照持有枪械罪行,是否也可以用“承诺遵守良好行为24个月”而放行?我不知道。

“法”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而且,解释权也在人。所以,在一个“人制”的社会里,不要太天真的以为“法”真的会平等待人。

平等,是要自己争取的。法律的尊严,也是要人去维护的。

想想如何回答一个下列类似的问题:

在美国,一个正在被法庭起诉有罪的人,是否可以参加总统竞选?


11/02/2023 周四

新冠疫苗反应大 身体不适应小心

听几位邻居说,他们打了COVID-19新疫苗后,反应很大,头疼脑热像得了一场重感冒,生了一场大病似的难受。也有人说,反应不太大,稍微有点胳膊酸疼的症状。

在此之前,我跟众人一样,打过三次新冠疫苗,其中还被“杨过”一次。总的感觉是反应不太大,有点小感冒的样子,顶多一天左右的时间,症状就消失了。也许,我是幸运的。

昨天上午接种了COVID-19新疫苗后,白天几乎没有反应,直到晚上去游泳池泡热水浴时,才觉得打过针的胳膊有些酸疼。

我家领导左右开弓,打了两针,COVID-19和RSV疫苗。直到热水浴时,还没有任何反应,往常领导的反应总是要超过我的。这次好得有些反常。

上床睡觉时,两人的胳膊酸疼很明显了,不过尚在可控范围。谁知到了半夜,领导突然像过去人们说的“打摆子”一样,冷的发抖,而且头疼的厉害。吃了止疼药,相濡以沫好久,才渐渐睡去。

虽说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反应各异,但是以前从来没有过这种经历,早知道这么严重,还不如不打。

到目前为止,我还只是打针的那只胳膊酸疼。不只是好还是不好?


不知不觉进入11月份,说着说着2023年也进入尾声。


11/01/2023 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