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部 《雪豹》的电影。

听说《雪豹》在国际上与国内影坛斩获颇多大奖:
- 威尼斯电影节世界首映;
- 东京国际电影节 主竞赛单元最佳影片
- 亚洲电影大奖 最佳编剧、最佳摄影等多项殊荣
- 海南岛国际电影节“金椰奖”最佳导演
- 中国电影华表奖(2025) 优秀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奖
电影以一个真实事件为起点:
起因:一只雪豹夜闯牧民金巴的羊圈,咬死了九只羯羊。
问题:雪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私自捕杀。怎么办?
- 牧民愤怒不已,如果不赔偿死羊的损失,杀死雪豹,杜绝后患。
- 牧民弟弟,“雪豹喇嘛”,主张放生。因曾被雪豹救助,对雪豹产生了深厚的同情。
- 警察出面,不提赔偿,强行执法,迫使牧民放走雪豹。
结果:最终,放豹归山。
看起来体现了人类的慈悲和保护动物的决心,以及象征人与自然和解的可能与希望。但是,这里面涉及到人类跟动物的利益优先权问题。
我是学地质的出身,从地球发展的历史来看,灭绝是常态(恐龙、猛犸等),而新物种(人类)的诞生也是自然演化的一部分。在大自然面前,物种灭绝是大自然的必然,人类的挽救是徒劳的。况且,人类自身也会从诞生而走向死亡,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也是如此,尽管这个结论有些人不相信。
从法律层面看,濒危物种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它们伤害了人的财产,个人也不能擅自捕杀。
在不使人类的受到伤害的前提下,我不反对保护濒临物种的做法。但是,人类利益必须优先,尤其在涉及生存权、生计权时,这是硬道理。保护动物不应该以牺牲人权为代价,否则,就是本末倒置了。
如果能将保护濒危动物与人类利益结合起来,将是最好的方式。以《雪豹》电影为例,可以通过补偿、协商、以及其它的方式,让牧民成为“保护的参与者”而不是“保护的受害者”。只用行政命令和道德压力强行放生,而不解决赔偿问题,非但不公平,还会削弱人们支持保护动物的意愿。
这部电影里,所谓的道德和伦理都是虚的,关键是赔偿问题。如果政府愿意赔偿,牧民自然就会同意放生。这样做的底层逻辑是:保护濒危动物是全社会的责任,个人不该为全社会的生态目标单独买单。电影中牧民承担了全部成本(损失9只羯羊≈年收入的20%),而生态受益者(全社会、下游居民)未付出代价。人们不禁要问,这样合理吗?
在一些国家,如肯尼亚、印度等地,如果狮子、老虎等濒危动物攻击牲畜,政府会有野生动物冲突补偿基金,由公共财政或生态旅游收益支付给受害农户。

电影的副题还有一个雪豹喇嘛,从佛家的视线出发,希望放生雪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我只能说,喇嘛的心是好的,他站在“道德高地”上,但是他的想法却解决不了众生的实际生活问题。
往时今日
脸书捞出八年前今日的一首小诗。

08/08/2025 周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