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走后,对其一生,尤其是文学方面的成果,褒贬不一,此处暂且不表。只是在她最后遗嘱所表达的对于老病和死亡的看法颇为赞同。听说琼瑶以前也有过自杀未遂的举动,为她这次终于自杀成功感到欣慰。
人是有权利可以决定自己死亡的,虽然没有出生的权利。琼瑶的选择看起来是因为她不愿意在病重时不得不躺在病床上被插管等方式“抢救”。
为防止这种久病不治,或者被别人“抢救”,导致不堪忍受的痛苦,生理上或心理上,而采取自我了断的方式,或许从琼瑶事件后,人们对此会加深理解,并开始接受这种行为。
如果出于上诉心理,不忍自己心爱的人遭受此种病痛,而帮助自己的爱人(亲人)用此种方法解除痛苦,前提是病人已经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是否合乎情理?我觉得,人们应该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了。

今天,台湾新北市新庄发生一起案件。一位老翁,从自家的14楼上将妻子推下摔死。据说,原因是老翁妻子罹患水脑症多年,不舍妻子未来继续遭受痛苦。老翁事后向警方自首。
据邻居反映,老翁与妻子结婚近40年,育有两男一女。子女们目前都已在外成家,不与老夫妻俩同住。老翁退休后购买一栋高级社区住房与妻子同住。妻子生病前,两人关系正常,夫妇经常四处旅游。
假如,在排除一切谋财害命等恶意杀人的动机后,老翁仅仅是为了爱妻不再遭受痛苦,而帮助她结束生命,在道德和伦理上,是否可得到人们的同情?尽管在法律上目前是不允许这种行为,会被视为一种有预谋的杀害他人。
不知台湾警方将如何处理这桩杀人案件?
如果说,琼瑶自杀的理由和苦衷能得到世人的同情,那么,这个老翁的杀人动机是否也可得到众人的理解?
往时今日
两年前,习作小令一首【踏莎行·瓦藍霧】。

似雨疑風
含煙凝露
菰蒲朝靄迷汀鷺
濃陰拂樹隱徘徊
憑闌觀景誰同賦
縹緲遊蹤
雲深去路
鄉關却在朝朝處
任它風雨任它晴
踏莎瘦馬歌歸去
12/09/2024 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