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谁赋予 顺路旅游也旁听

上周的工作日里埋头过去(回忆录),今日周末休闲看当今世界(新闻)。

一则普通的新闻报道,题目是“顺路进法院 旁听她告特朗普”,引起了我的注意。关键在“顺路”这个词,而作者是一位华裔老人。

前 《Elle》杂志专栏作家卡洛尔出庭

近期新闻报导中经常出现卡洛尔(Carroll)对特朗普(Trump)的民事诉讼案。据前 《Elle》杂志专栏作家卡洛尔称,特朗普于1990年代中期在曼哈顿一家豪华百货公司的更衣室强暴了她。

男人和女人发生亚当和夏娃的“那种事情”,天经地义,实属正常,好像上帝都默许,虽然,他老人家并不是这样生出来的。后来,随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往高级发展,世界上就开始出现了一些“公理”,比如,做那种事情要两厢情愿,不得暴力强行。否则,就是违背社会的秩序,称之为“犯法”,并要受到惩罚。

“强暴了她”,通常是男人的事。是个男人,就有可能。特朗普恰巧就是个男人,于是,他有犯事的可能。从逻辑上讲,是讲得通的。这跟他是否曾经当过总统,抑或是否为当下总统候选人都无关,前总统克林顿当年不也犯过类似的“那种事情”吗?不过,可能只是可能,最后还要看法院的裁决。

长话短说,这位作者4月底去纽约旅游,正碰上这宗民事诉讼案在纽约曼哈顿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天。难得碰到这种事,正好下午又没有别的安排,作者决定试试运气,看看能不能进去旁听一会儿。

一般来说,美国所有法庭审理都向公众开放,本着先来先得的原则,无需预约即可作为观众参与。我在大陆生活了几十年,从来没有经历过法庭旁听的事情,尽管我家跟法院有不解之缘。不是说我不愿意去听,而是没有这个可能,当时的法庭审理不向公众开放。当下的一些电视剧中,封建时代的老百姓也可以站在县衙门口“旁听”和观看青天大老爷判案。

国外的经历告诉我,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比如,我自己曾经在旅游中,有一次旁听过美国国会开会。当时众议院正在开会表决一个议案,类似于中国人大常委会开会表决,我在参观国会山的过程中,“碰巧”就进去旁听了。旁听席上,只有寥寥无几的游人。当然,还有摄影机在录制和报道新闻。我旁听了一次国会议员们辩论和表决的过程。我当时想,能旁听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开会,那得是何等人物?

不过,类似这样的名人案件,最好提前一天就要到法院门口排队,才有进场的机会。所以作者才认为机会难得,正应了中国那句话“择日不如撞日”。

当然,首先要通过安检,交出手机、相机等一切电子设备。纽约的南区法院是一幢高楼。作者进入后,因为特朗普诉讼案时间还早,还顺便到别的楼层里的法庭旁听了一个案子。进去稍坐片刻,自觉无趣,悄然离开。很多事情就是这样,透明了,公开了,你会觉得平常和“无趣”,反倒是暗箱操作,把一些寻常的事情弄得神秘和刺激。

下午时间到了,作者走到特朗普的法庭。十分奇怪的是,此刻并没有预料中长长的旁听者队伍,只有作者一个人进门,倒有六个法警守门。本次庭审大约14天,每天10:00到下午5点。听到后来,人们已经失去耐心,决定先撤了。到此时,作者才理解早上人满为患,下午能轻易入场的原因:“太多像我这样来看热闹的人,受不了这些枯燥无味的陈述和辩论,听个大概就离席了。”

法庭画家笔下的卡洛尔

旁听席只坐了八成满,大约五、六十人。作者前面有四位画家,正在用彩笔碳笔描绘法庭情景,弄得满手五颜六色粉末。每个画家都带了一个小小的望远镜,时不时举起来看看以便画清细节。由于法庭不允许录音录像,这些传统的手段才派上用场。怪不得,我经常看到报纸上刊登这些法庭人物的素描或者漫画,原来是这个原因啊。

庭审结束时,一位画家把她的作品交给一位记者。记者见作者看着她,特意把画作举起来向作者展示:一幅历历如生的法庭写实画。除了画家,旁听席上多数是各媒体记者,忙着做记录,整理稿子。事件结束时,一篇报导也完工了。

作者写道,之所以能理直气壮地参加特朗普庭审,得益于之前对纽约联邦大法院的参观经历。在大法院高高的台阶下,作者不由自主被其高大和威严所震慑。门口原本持枪荷弹面目严肃的警察见此,反而露出笑意:“为什么不进去看看呢,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一句话,如醍醐灌顶,高大威严常让人望而却步,使得人们忘记,正是人民自己的权利才造就了那种威严。

从小的教育让国人缺乏公民素养,在高大面前自我矮化,更少有参与意识。正如我在国会旁听,本来就是我们赋予国会的权力,为什么我会感到震惊?

纽约联邦大法院

那天,连证件都没查,过了安检就可以进去了。当然,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严格不允许带入。最后,作者说道:“在这个高大的法院内,我尝试了我的公民权利。”

什么时候,神州大地也可以如此,让她的子民们“顺路”尝试一下他们的公民权利?


05/14/2023 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