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条文有依据 州官状告选举人

我从来都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美国宪法。我猜想,美国人,除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大概都不会系统认真地学习过。即使学过,也不一定理解对了。法律的解释权往往在律师的辩护和法官的判决里。

之前曾经闲聊过一个跟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有关的话题。一个出生在美国的美籍华人,回中国探亲。返回美国时,海关和移民局拒绝他入境,理由是当时的美国排华法案认定他不是“美国人”。这个美籍华人于是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跟海关和移民局打官司,最后胜诉。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第一款规定如下: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修正案对美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第二次制宪”之说。之后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第一款中“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一项,是美国宪法涉及官司最多的部分之一,它对美国国内的任何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行为都有法律效力,但对私人行为无效。

有关此修正案的法律解释和应用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争议,自由派通常会接受法院的裁决,并支持通过法院来推翻被指违反民权法律等行为。

上面的案例无非说明一点,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在美国国内一直受到争议。自由派和保守派都通常以法院的裁决为准,来解释和应用这些法律条文。今天来聊聊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第三款。条文如下: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或合众国官员、或任何州议会议员、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员的身份宣誓维护合众国宪法,以后又对合众国作乱或反叛,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鼓励,都不得担任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担任合众国或任何州属下的任何文武官员。但国会得以两院各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种限制。

当下,第三款的内容涉及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的2024年总统大选候选人资格的问题。美国一些州,如亚利桑纳州、密西根州、新罕布夏州、纽约州、乔治亚州和华府等州的选务官员,以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撤销特朗普参选资格,成为特朗普争取2024大选一项挑战。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发文指称:“几乎所有法律学者都表示,第十四修正案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和2024年总统大选有任何关连。”特朗普这样说到底有什么根据?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第三款条文白纸黑字这样写着。

即使是保守派法律学者,对此论点也未获得认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条明明白白规定,如果民选官员“参与叛乱或谋反”或者“向美国政府敌人提供援助或表达支持”,将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除非获得国会三分之二票数同意特赦。有愈来愈多保守派学者,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和退休保守派联邦法官皆主张特朗普在2020大选后以及1月6日前后作为,已违反第十四条修正案,将使他丧失再次担任联邦公职的机会。

另一方面,特朗普党内支持度扩大,遥遥领先,有线电视网(CNN)8月25日至31日的最新民调中,特朗普以52%支持度领先党内群雄,紧追在后的我们佛州州长仅18%。

关键是,特朗普在在2020大选后,尤其是1月6日冲击国会山的作为,是否可以定性成为“对合众国作乱或反叛,或给予合众国敌人帮助或鼓励”?当下,冲击国会山已经又定案,其中有人已经以叛国罪被判处22年监禁。

至于特朗普能否被判为叛国罪,我看比较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的。走着瞧。

往时今日

5年前的今天在纽约,外孙女出生的那些日子。有两首小诗留存。


09/06/2023 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