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击毙不偿命 自换门锁遭拘留

三月进入最后的一个星期。今年三月也是周末最多的一个月,五个周六和五个周日。

人们总时说日子过得快,如“白驹过隙”、“光阴似箭”等等,其实就是一个感觉。日子过的悠哉舒服,就感觉太快。日子过得艰难困苦,就会觉得“度日如年”、“岁月难熬”了。

前几日,看到一则新闻。一个房主发现自己的房子突然住进了人,对方不仅没有签租约、不交房租,也不走人,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一种强住房子不交钱的“租霸”(rent tyrant)行为。房主想将门锁换掉,让“租霸”者不能进门,没承想,反遭警察铐走。自己的房屋,被别人强住,去换一把门锁,还被抓起来,还有没有天理了?这在保护私有制,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美国,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

这个事情发生在纽约,当然还有可能在美国的其它地方。纽约州有一项地方法令,不知出于何种考虑,“租客”住满30天后可拥有的租客权益。“租客权益”意味房东在他人霸占房屋30天后,不能更换房屋门锁、移走租霸们的物品,也不能切断水电等公共设施。而若房东实施以上行为,房东自己可能会被逮捕,这是一项保护租客的法令。

房东怎么办?必须走司法程序。申请法院执行驱逐程序,而通常驱逐程序需要耗时费钱,有时候,一拖两年时间,花费数千至甚至万元的法律相关费用。这个法令,租客的利益是确保了,但是房东就倒霉了。

连栋屋(Townhouse)

回想早年在华府上学时,租了一个三层楼连栋屋(Townhouse)。我们和另一个中国留学生公租第三层,合用一个单独的浴室和厨房。二楼住着一个大陆来的画家。一楼其实是一个窗户高过地面的地下室,住着一个老黑人汤姆,卫浴厨房俱全。房东是我打工时的老板,因此要我每月代他收房租。记得我们两人一间房,月租150,同楼的留学生一间房100(单人);二楼的画家住一层,房租200;一楼的老汤姆一个人,也是200。

在收租金的过程中我发现,老汤姆是个建筑工人,每两月发一次工资,他就每两周交100美元。一年有52周,如果两周交一次租金,一年就要交26次,金额为2,600美元。如果按月缴纳租金,一年12月,只需要付2,400美元。这样他就等于每年多交200美元,或者说多交一个月的房租。于是我在收租金时,告诉老汤姆,以后改成按月交,一年可以省一个月的租金。不料老汤姆不干。为什么呀?我把那个小学生都算得出来的道理仔仔细细地跟他讲解了一遍,他还是坚持两周付一次房租。

当时我实在不明白,明明这是一个多付一个月房租吃亏的方式,为什么老汤姆不干呢?现在想来,可能有几个原因。

算数和钱的关系

一是老汤姆可能小时候算数没有学好,算不过来这个账。一个除法(52/2),一个乘法(26X100),另一个乘法(12×200),最后一个减法(2600-2400),有可能就把他搞晕过去了。也许他没有弄明白,大概也弄不明白,心想,哪有那样好的事情?他也没有想到,一个月有时会有五周,正如这个三月份,下个周可怎么活?

二是老汤姆当时的建筑工作,每小时7美元,当时的最低基本工资为每小时3个多美元,他的收入当然不高,也还过得去。按每周工作40小时计算,两周可得560美元,每月应该有1100美元以上。扣除医疗保险和社安金,每月净得800月左右,缴付房租后,以当时的生活水平,600美元应付日常基本生活绰绰有余,如果是我们,还会每个月省下来,在银行里存上个几百元。不过,老汤姆的生活方式不是这样的,每两周交一次房租,剩下的几百两周就用得所剩无几,他不会,也留不下100美金到下一个发工资的时间。这是他习惯的生活方式。

第三,还有一个潜在的原因,老汤姆有个跟他一样膀大腰圆的儿子,不过,原来这个儿子没有跟他住一起。我们平时每天不是上学,就是出外打工。回家也很少到邻居家窜门。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个年轻的黑女人就出现在老汤姆屋里。房东也不怎么过问,只要老汤姆继续交房租就行。后来,不知道儿子是工作没有了,还是没有工作,在美国不工作拿救济金也可以赖活,儿子也开始频繁地出现在楼下。可能老汤姆要兼顾这两个人的开销,也使得他手头较紧一些。

再往下,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有一天,到了收房租的时候,我去老汤姆家,发现人不见了。屋里的另外两个人都说不知道,房租没有收到。房主知道了,并没有在意,因为老汤姆租了好几年了,从来就是按时(两周)交房租,有良好的信誉。不料,又过了两周,老汤姆还是不见踪影,而那两位不交租金的非“租客”倒是成了正式租户不走了。既然成了正式租户,那就交钱吧。NO!没钱。

房主请他们搬走,NO!房主没有办法,只好申诉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法院派人来调查情况,这两人硬说是房东的房子有问题,列出厨房厕所下水道不通畅等理由。这不是不讲道理吗?非法居住在先,不交房租在后,还要抱怨住房条件不好,谁请你来住的啊?但是,华府跟纽约一样,也是民主党人的天下,政策法令都偏向租户(穷人/无产者)。法院说,房主首先应该提供合乎标准的住房条件,这样说也不无道理。

我们的老房子有一百多年历史,条件很差。没有中央空调,我自己装的一个窗式空调。没有洗衣机烘干机,我们洗衣要到外面的洗衣店。更糟糕的是楼里有蟑螂,有小不点的美式蟑螂和大个子的中式蟑螂。还有老鼠,房东的女儿很喜欢我们用粘鼠胶粘住的小老鼠,还有大得连猫都怕的巨鼠。

无奈之下,房东请人将厕所厨房下水道更新和处理一番,并通过了房管局的卫生检查。顺便也将我们楼上修理了一下,给我们装了一台洗衣机。我们因此还沾了一点光。这下该交房租了吧?NO!

为什么?”No money“ 还是没钱。房东没辙,又到法院申请驱逐。法院的判决为,责令租客缴纳房租,如果六个月还不交房租,强行驱逐。人家就是不交(没钱),一直坚持到六个月过去,法院终于派了人来强迁,这才了事。这么一来,老板差不多近一年的房租就打了水漂。

驱逐之前,小汤姆不知怎么就不在这里住了,而且那位女士已经有了身孕,她一直住到法院执行驱逐令的那一天。也不知道是谁的孩子,应该是老汤姆家的种吧?

其间我跟那位女士聊天,她说她原来有一份门卫的工作,后来跟老汤姆好上了,既然住房不要钱,干脆就把工作辞了,申请失业救济,每月几百美金,吃喝不愁。后来小汤姆来了,她就跟年轻力壮的儿子又好上了。老汤姆一看,两个男人共一个女人,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不过小汤姆又是自己的儿子,唉,干脆一走了之,连个招呼都不打。这样一来,两个不上班的人哪里有房租可交?

我问她,将来有孩子了怎么办?她说,她一个月可以领取政府救济款400美元,如果加上一个幼儿,另外补助600美元,这样她就有每月1000美元的救济款,不用上班也可以维生。这是我第一次听说美国政府的救济政策,发现真有点“社会主义”的性质,穷人不干活也不至于“饿”死,比中国”旧社会“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要人性和进步多了。

这就是当初我倾向民主党将税收的银子大笔花在贫民老百姓身上的原因。后来我看到许多中国老人家来到美国探亲和居留后,享受免费住房和免费食物的福利,更加想到美国博大、宽容、慷慨的政策制度了。

当然,美国也有一部分人,例如共和党人,不是这样想的。我种的地,辛苦工作,收获的粮食为什么要分给那些不劳而获的人?

她又说,她想再生两个孩子,这样每月就有2000多美元的收入,日子就比现在过得滋润多了。还需要上班干嘛?她问我,你一个月挣多少钱?我说,也就一千多。是啊,杜甫说:“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我拼命干活,还不如她生几个孩子!

想到这里,又回到前面房东因为给自己的房子换锁被逮捕的事件。法律偏向社会弱势团体(穷人)这一点,从人性上来讲,也说得过去。但是,对那些因为无理“霸占”房主的住房达30天,就拥有“租客权益”的法律,是否就损害了房主的利益呢?是否就助长了一些不良分子,如零元购们的歪风斜气呢?

本月中旬,一名纽约曼哈顿的女屋主在中城的公寓打扫时,遭到不明人士(租霸)杀害并将尸体藏于衣柜,凶手随后逃离并被证实为租霸。经过逾一周追查,警方于22日在宾州将两名嫌犯抓获。

鉴于以上不合情理事情,以及一些恶性事件,纽约州议员近日提出一项反租霸的新提案,旨在法律条例中将租霸重新定义为“擅自侵入者”(trespassers),而非租户,并将租客们住满30天后可拥有的租客权益,延长到了入住45天之后。

我觉得应该有所限制。在租房时,通常租客和房主应该有一个合约,注明双方的责任和权力。而那些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强行或者自行入住者,就应该视为非法的“擅自侵入者”,不享有“租客”的权力和待遇。这样,纽约房主换锁“违法”被逮捕的不合情理的事件就不会发生。当年华盛顿老汤姆的租房事件也不会那样解决。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个人财产总是要受到保护的,对吧?

有时候,美国是个很矛盾的国家。一方面保护私有制,如果有他人擅自侵入自己的财产(房屋),可以开枪,打死人不偿命。另一方面,有人强占自己住房(达30天),不仅不能开枪,还不能自行驱逐,连换一把门锁都被视为违法。这大概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最大不同之一吧。长此以往,民主党的支持者,恐怕都会为渊驱鱼地赶到共和党人的阵营里去了。


昨日提及的几首小诗。


03/25/2024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