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应保障 破坏财产当受罚

一则小新闻,引起我的注意。前几日(8月13日),肯塔基州的一名女子,涉嫌在华盛顿二战纪念碑喷涂标语,并向喷泉投放肥皂液被捕,被控两项联邦重罪最高可判10年。

报道说纪念碑上被喷涂的字样“干净的手,肮脏的钱!”(Clean hands dirty $”)。这里“干净的手”(clean hands)是一个英语习语,通常有“清白、没有做坏事”的意思。而“肮脏的钱”(dirty money)则是“不义之财、非法或肮脏的钱”。她写在二战纪念碑上的这句话,大致是在表达一种讽刺:表面上是清白的、正当的,背后的钱却有问题。她认为政府应该更加廉洁,纳税人的钱不应该被滥用。

她还直播了过程,并多次承认是自己所为,声称是为了推动她所谓的“吹哨人案件”进入法庭。周五早上又在脸书直播说:“是我干的,我会投案自首”。

当然,如果她站在纪念碑前举牌“干净的手,肮脏的钱!”,或者喷绘在自己携带的纸板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这属于典型的政治言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政治言论给予最高程度的保护。

但是,“表达观点”并不等于可以毁坏别人的东西,这里恰恰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边界。她表达的观点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但她选择破坏纪念碑作为表达方式,并不因此自动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

美国国会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退伍军人纪念碑保护与表彰法》。其中规定,故意损坏、破坏或者企图损坏公共财产上的退伍军人纪念碑,在法律规定的联邦管辖情形下,最高可处10年监禁,或者罚款,或者两者并处。

我觉得这件事应该分开看。一方面,她的诉求——正当不正当,可以争论;她表达诉求的权利——受第一修正案保护。另一方面,她选择破坏二战纪念碑的方式——不应当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至于她是否值得10年监禁——则是比例原则和量刑问题,不能因为“这是二战纪念碑”就自动等于应该判10年。

对此,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检察官于周五宣布提起指控。后续案件如何发展,引起公众的持续关注。


往时今日

去岁今日,习作小令【唐多令·感秋】一首。

蘆葉撫汀洲。
瓦藍水碧流。
倚浮雲,似在黃樓。
往事悠悠回首望,幾輪月,幾番秋。

心事付沙鷗。
落紅懷楚州。
看人間,一葉扁舟。
七旬多情應笑我,童心在,已花頭。

十年前今日,曾写过一首【为了忘却的纪念】,谨记日本“八一五受降日”。

田野里滚动着和平的碧绿
已然闻不到胜利的花香

山脊上铺洒着希望的金黄
早已不见邪恶的硝烟

白云朵朵轻托童真的梦幻
漂浮在清澈无邪的蓝天

和平在悲伤和狂欢中沉静下去
战争在不安和攫取中抬起头来

忘却是为了禁锢古老洪荒蛮力
纪念是为了维系人类浩荡尊严


08/15/2026 周六